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NPQH)心得分享

「Blair sends heads back to college」一文可以體認英國政府對於校長培育的重視—所謂「今日的領導者,明日的世界」!NPQH僅是National College對於有強烈動機企圖成為校長的人所進行的培育訓練與資格檢定方案,然從National College所建構之整套制度可見完整的校長培育尚包含「初任校長導入方案」及「現職校長在職進修方案」。
茲就NPQH對我國校長培育制度啟示之芻議如下:

(一) 專責性的校長培育機構(誰應該來主導國內校長培育政策呢?)

詹盛如曾於2009年撰「校長培育政策:論中央的失落與地方的興起」一文,文中論及「因為精省事件所引發的校長培育政策,雖讓地方勢力得以興起,但相反地,我們卻未見到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的努力,彷彿校長培育政策與中央毫無關係似的,而這樣的發展與國際並不同步…」。

由NCSL或NPQH的創建,可體會英國中央政府對校長培育的重視。反觀國內,卻因歷史脈絡的發展,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自1999年後授權縣市政府辦理,迄今十年光陰,值得檢視其成效及利弊得失,另得兼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究竟該扮演何種角色呢?

(二) 校長專業指標與證照制度的建立

NPQH的實施,在英國引發兩個議題的爭辯:(一)校長是不是專業?(二)校長需要培訓嗎?倘認可校長是專業,其專業就應該有一定的核心能力及價值。然國內目前對於校長專業規準的認定,學術上雖統稱校長應具備的核心能力有校務發展、行政管理、教學領導、專業責任、公共關係,但實務上各縣市政府並未發展有一套共同認可的校長專業指標(試問:A縣市所甄選儲訓的候用校長能否參加B縣市的校長遴選?)。同時,單就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擬成為校長的人只須具備一定的學歷及資歷,就得參加校長甄選,然法令所設定之資格僅是低門檻的甄選要求,並未見全國一致性的校長能力指標。

(三) 完整的校長培育制度

系統性的校長培育應含括「職前教育—導入教育—在職教育」三個階段,惟國內的校長培育似乎僅侷限於職前教育的候用校長儲訓,對於初任校長的導入輔導及現職校長的在職進修未見鉅觀且統整性的的培育方案。

(四) 個別化培育路徑:

NPQH的申請流程大致可分為「申請評估」→「發展階段」→「最後階段」→「證照授予」四個階段,並參照學員先備知識、能力及經驗的不同規劃個別化培育路徑。例如沒有學校領導經驗的學員參與標準的培育訓練(路徑一),而有相當學校領導經驗的學員則可走路徑二或三(加速路徑)的模式,縮短培育訓練時程,值得我國效法。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欣見近年來校長學在國內日益受到重視,且校長儲訓制度及課程安排朝向多元彈性發展,同時搭配師傅校長方案,使得完整的校長培育制度雛形逐步呈現。誠如上週學長姐的分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該給校長們更多的支持—當他的專業熱情被迫要向現實低頭時—培育一個優秀校長不容易,但要摧毀一個校長卻是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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